天津市行政执法规定
壹、《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8月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贰、天津市行政执法权力编码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和权责清单管理两方面,通过标准化编码实现权力规范化和可追溯性管理。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方面,天津市采用“集中编制、分级认领”模式。市级部门负责统一编制本系统执法事项目录,区级部门及街镇根据职权范围分级认领。
叁、天津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范因执法领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人社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需遵循五大原则:合法性原则:严格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施行,确保执法依据合法。
肆、执法权限与依据 行政处罚权: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四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私搭乱盖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若当事人拒不执行,街道办事处可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天津市场监管处罚公示规定
制定依据该细则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所称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本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首违不罚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免罚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清单》,并经第1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首违不罚: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将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天津市广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其进行检查。

“首违不罚”需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例如,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南开区玉姐大宝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案,因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依据及流程说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罚工作。在发现餐饮店存在无冷食类制售许可而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后,会先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法事实、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等关键信息。
天津: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
生产与销售限制天津市长期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天津老年四轮代步车(违规低速电动车)上路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禁止生产与销售违规车辆天津市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
天津市允许合规的四轮电动车上路,但违规低速电动车在过渡期后禁止上路。具体规定如下: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违规低速电动车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此类车辆禁止生产、销售,且禁止从事客运、货运经营。
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可在指定厂区/场地内使用(禁止上路)。3)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像快递等行业的,可正常上路运营(2025年天津交管部门明确回复)。其他注意要点1)本市严禁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三轮车,违者由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明确违规车辆定义,避免误购违规低速电动车指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市民在购买前需通过工信部官网查询车辆公告目录,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上路资质。若车辆无公告编号、无法悬挂机动车牌照,则属于违规范畴。








